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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惠商城平台商户管理规范

  1. 第一章 概述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聚惠商城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商户行为及商品交易,整体优化平台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平台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特制定《聚惠商城平台商户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或“或本规则”)。
  3. 第二章商户入驻须知
  4. 第二条 商户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说明均以平台招商条款为准。
  5. 第三条 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商户服务水平、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等其他因素退回商户入驻申请,同时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户提供其他资质。
  6. 第四条 商户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7. (一) 商户应确保申请入驻时所提供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业许可、承诺函、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商户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平台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8. (二) 商户在入驻平台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质、信息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予以变更的,其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平台申请进行变更并经平台审核。
  9. (三) 商户应在其招商准入入驻成功后,确保所提交的所有资质、信息和材料与平台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持续真实、合法、有效。
  10. (四) 若商户所提供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许可证、承诺函、授权函等)出现以下问题,平台有权进行停止合作或清退等处罚。
  11. 1、 证件伪造或内容虚假:商户在注册、申请入驻及经营过程中存在提交的证照资质系伪造,或相关信息内容存在虚假的情形。
  12. 2、 证照未符合要求:在注册、申请入驻及经营过程中存在针对证照资质,应提交而未提交或无法提交、或虽提交但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有效期但未及时申请更新审核等不符合证照规范的情形。
  13. 第三章商户运营管理规则
  14. 第五条 运营原则
  15. 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电子商务环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商户运营管理规则。本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民生平台的商户。
  16. 第六条 违规行为类别
  17. (一)侵犯商城权益
  18. 可能使他人误以为该商户与聚惠商城有某种关系(商户与商城服务关系除外)的其它信息,包括私自使用商城商标、logo、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片、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9. (二)泄露他人信息
  20. 1、违反平台关于网络信息的规定,在平台以外其他渠道发布未经允许发布的客户信息。
  21. 2、私自联系平台客户,进行商品促销宣传等其他未经允许的骚扰行为
  22. (三)违反“正品行货”保障服务的行为
  23. 在平台上销售假货(含仿货)、非原厂正品商品或非经合法手续进入中国的境外商品(水货)。例如:在商品页名中标示:OEM产品、原单货…等。
  24. (四)违反“商品如实描述”服务规则的行为
  25. 商户对商品的有效描述不属实的,是与商品本身不相符的,不符合商品实际的描述或者言过其实的行为。
  26. (五)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27. 商户使用平台提供的信息沟通渠道,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行为。
  28. 第七条 商户处罚措施
  29. (一)平台处罚措施说明
  30. 若商户违反平台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平台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中止、终止向商户提供服务
  31. (二)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处罚、限制权力、处理商品信息、监管订单、终止协议。
  32. (三)平台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处罚当年全部销售金额5倍作为违约金或给予客户的赔偿。
  33. 第四章商户退出机制
  34. 第八条 商户自动退出
  35. 双方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商城和商户的协议自动终止。
  36. 第九条 商户申请退出
  37. 商户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商城,申请终止与商城的协议。经商城同意后可终止商城协议。
  38. 第十条 直接终止服务协议
  39. 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城将直接终止与该商户的服务协议,若对商城造成损失的,商城将追究其责任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40. (一)商户违法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的;
  41. (二)商户违反双方协议中规定的协议终止条款的;
  42. (三)因商户原因或商品质量原因引起用户重大投诉或给商城造成严重损失的;
  43. (四)商户出现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的。
  44. 第十一条 对退出商户的要求
  45. (一)商户必须在退出后3个月内继续协助商城做好用户的咨询及服务工作。
  46. (二)商户必须按照原定的协议向原有用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47. (三)商户退出后12个月内不允许重新申请入驻商城。